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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

【台灣立報】屏東京棧飯店違法使用自然棲地 居民憂破壞生態 20110217

【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】屏東縣後灣京棧大飯店的預定地是陸蟹的自然棲地,引發當地居民質疑,希望別破壞陸蟹的生存環境。立委林淑芬指出,飯店預定地有26%屬國有地,部分土地屬保安林,依法不得出租,卻違法租給京棧,她質疑國有財產局圖利財團。


京棧大飯店位於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,鄰近墾丁國家公園,即使是私人土地開發,仍須配合墾丁國家公園整體開發。2009年此案有條件通過環評,附帶7項條件,包括陸蟹生態調查。在後續生態調查的標準上,京棧和當地居民認知不同,導致居民不滿。

除了生態調查惹爭議,京棧預定地中包括部分保安林,而依照森林法第24條規定,保安林地須用於公益用途,不得出租。林淑芬質疑,國有財產局涉嫌違法將不得出租的保安林地租給開發商。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,林務局曾向國家公園委員會說明保安林屬於國有公用地,但國有財產局委卻辯稱國土保安用的保安林地不是公用地,與廠商簽的契約載明,未來開發案審議通過後,財團還可購買該契約承租之國有公用土地。

國有財產局回應,開發商範圍內總共有24筆土地,其中6筆是國產局列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,不過,審議過程中發現有兩三筆是保安林地,但因京棧在陸蟹保育問題上尚未解決,國有財產局仍未將該土地承租給京棧。國產局組長王彩葉表示,如林務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認為有撥用的必要,國產局會請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撥用。

林務局強調保安林須作為公益用途,違法可處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不過,京棧大飯店至今尚無開發行為,不構成違規。國家公園委員會18日將召開會議,審查京棧大飯店細部計畫,林淑芬要求暫緩審查,呼籲檢調介入調查是否有官商勾結,而國有財產局應立即和京棧解約。

原文引用:http://www.lihpao.com/?action-viewnews-itemid-1044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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