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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

【台灣立報】違法用保安林 京棧開發案再審 20110220

【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】京棧大飯店墾丁後灣開發案爆發違法使用保安林、陸蟹保育爭議,營建署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18日召開細部計畫審查會議,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仍無具體說明。國有財產局表示主管機關核准後才會同意京棧開發,對保安林承租問題閉口不談,環保團體質疑國有財產局失職。

高雄京城建設投資的京棧大飯店位於屏東車城鄉後灣村,北側鄰近海生館、南側是後灣村,開發預定地本是屏東重要陸蟹棲息地。京棧開發案去年有條件通過環評,去年5月擬定細部計畫提報營建署審查。


保安林地不應開發
該開發案面積約3.42公頃,其中有6筆國有土地,面積約0.88公頃。環保團體發現國有地中有2筆屬保安林,依照森林法第24條規定,保安林地必須用於公益用途,不得出租。根據京棧與國有財產局簽訂的合約,京棧不但承租保安林土地,甚至還有優先承購權,環保團體憂心此例一開,國有土地將遭財團蠶食鯨吞。

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曾要求墾管處必須釐清此案「可供開發的範圍」,消除委員對違法使用保安林的疑慮。只是這次的細部計畫仍然將保安林地納入開發範圍。

京棧辯稱保安林原本就規劃為綠帶,不違反森林法。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質疑保安林不應納入開發,綠帶應重新規劃。

林務局強調保安林須依照森林法24條規範辦理,但對保安林被納入開發範圍是否違法並未明確說明,國有地主管機關國有財產局一開始不願表示意見,直到環保團體和委員一再追問,才勉強表示僅同意申請人向主管機關申請開發,但京棧須獲主管機關同意,國有財產局才會同意開發。

林務局表示保安林是1983年劃定,國有財產局怎會同意申請開發?身為主管機關,國有財產局卻將開發決定權推給營建署,環保團體質疑,國有財產局做為主管機關嚴重失職。

綠黨秘書長張宏林拿出一份2009年的會議記錄表示,在關於京棧大飯店國有土地處理問題的會議中,墾管處暗示:「國有財產局須注意(因為保安林問題)解除與業者之土地同意申請開發契約可能造成糾紛。」因為當初業者忍痛高價收購當地土地,而國有地若未納入開發範圍,恐將導致此案被退回。

張宏林痛批,墾管處沒有站在保育立場思考保護國家公園內,反而對開發單位權益是否受損更加用心,讓人無法理解墾管處的角色。

陸蟹棲地岌岌可危
另外,由於當地屬於陸蟹棲息地,環評通過時也曾附帶決議要求開發單位觀測當地陸蟹,一旦施工導致陸蟹數量下降至「最大數量的一半」時,必須立即停工。委員林子凌質疑,當初的研究指出陸蟹數量介於21,544至6,339,但開發單位為什麼取「6,339」做為最大量。洪輝祥質疑陸蟹出沒熱點就是旅館預定地,而並非開發範圍的東南側,一旦開發陸蟹棲息地將破壞殆盡。

他強調,目前國家公園規劃了兩個陸蟹保育區,但這兩個地點都被台26線貫穿,導致棲地遭破壞。90%的陸蟹都成為鄰近魚類的食物,等於是牠們餵養了海岸,一旦陸蟹消失,將直接衝擊在地生態。 墾管處處長林青卻表示,這塊區域屬於「遊憩區」而非「保育區」,施工過程也都會監控。

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認為,遊憩區是在30年前劃定,當時根本不知有陸蟹,必須根據現在的條件重新思考是否開發。他進一步指出,大飯店勢必將衝擊當地民宿生計。之前會議的爭議點並未釐清,擔任主席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決議保留此案再審。

原文引用:http://www.lihpao.com/?action-viewnews-itemid-1045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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